民事訴訟原告資格有哪些?
法律意義上的資格,是指社會主體滿足立法機關預設的一定條件而在法律關系中所具有的法律身份或充當?shù)姆山巧?。民事訴訟中原告資格,即指民事訴訟法所規(guī)定的特定訴訟主體在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中所具有的法律地位或充當?shù)姆缮矸?,與法院、被告等其他訴訟當事人產生相應訴訟法律關系,受人民法院裁決約束的一種訴訟主體在整個程序中的身份。目前,我國民事訴訟中對原告資格的規(guī)定為: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 第119條)。該規(guī)定對原告資格認定的關鍵標準為,原告是否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而關于“利害關系”一詞的具體含義和內容,尚未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由此這也成為司法實踐中面臨的障礙和學者們討論的話題。
民事原告敗訴的后果有哪些?
第一、原告已預交的訴訟費由原告自己承擔,不同于勝訴后由被告償付原告已預交的訴訟費。
第二、訴訟成本也由原告承擔,如司法鑒定費等,勝訴是可以判決被告承擔的,也由原告自己承擔了。
第三、在訴訟之前,原、被告之間有過“為實現(xiàn)債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由被告承擔”等類似約定,也因敗訴而由原告自己承擔了。
第四、最為重要的是,愿告起訴的目的,是通過訴訟得以法律保障支持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敗訴而得不到法院支持,訴訟目的得不到實現(xiàn)。